Skip to content

國會暨公共事務管理作業說明

📄 參考文件資安院國會暨公共事務管理作業說明v1.0_1121106.pdf

兩大重點

1. 對外事務陳報流程

所有對外事務均須經標準陳報程序,由院長或發言人審核後執行

  • 標準程序:接收需求 → 群組通知派案 → 單位準備資料(1-2.5工作天)→ 主管審核 → 綜整檢視 → 院長/發言人審核 → 執行
  • 新聞發布:須額外送數位部李次審核通過後始得發布

2. 外部單位拜訪本院

  • 國內單位:需報請院長/副院長同意(見外部單位拜訪本院流程)
  • 國外單位:不適用上述流程